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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理工作历史

    我国大陆地区工程建设首次应用建设监理制度是在1983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上进行的。由此引发了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。世界银行规定必须应用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编制的《FIF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》和建立“工程师机构”,因而西方监理制度进入中国大陆地区。通过监理制度在鲁布革水电站的应用,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,质量、进度和成本都得到了很好的控制。经过十几年的积累,到1997年,我国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用专门的章节对工程监理的原则、工作规范、行为准则和管理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,工程监理制开始推行。
    建设监理大致包括对投资结构和项目决策的监理、对建设市场的监理、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理。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尚处于初始阶段,主要指后两种监理。

2011年6月1日